xiaoyao0126 发表于 2021-1-3 10:14:53

【文字实录】“中国《民法学》的教学改革及其新时代使命”研讨会

“中国《民法学》的教学改革及其新时代使命”研讨会

2018年12月1日,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和西南政法大学联合主办,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和西南政法大学创新型国家建设法治研究院共同承办的“中国《民法学》的教学改革及其新时代使命”研讨会在重庆举行。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山东大学、黑龙江大学、西南大学、海南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暨南大学、湖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湘潭大学、苏州大学、新疆大学、中国计量大学、河北大学、烟台大学、南昌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重庆邮电大学、贵州民族大学、甘肃政法学院、青岛科技大学等院校的专家、学者以及西南政法大学部分教师(含民法教研室全体教师),以及《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杂志社、《法制日报》、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等出版单位编辑共计一百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与会专家与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召开本次会议的目的是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系统总结改革开放40年来的法学教育,尤其是民法学教育的得失,进一步促进我国民法学教育改革,繁荣民商事法学人才的培养,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更好发挥法学教育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此次研讨会的召开也开创了三个全国第一:这是在全国本科教育工作会以后第一个以特定的一门课程的“金课”建设为主题的全国性研讨会;也是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和政法院校共同举办的第一个以特定的一门课程的改革与建设为主题的全国性研讨会;还是全国民法学界第一个以民法学课程改革与建设为主题的全国性研讨会。
第一单元:开幕式
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谭启平教授主持。
西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樊伟先生在致辞中表示今天举行的这一次研讨会,就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高等教育工作,让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在高校落地生根,在法学教育中落细落实的具体举措,也是广大民法人落实总书记嘱托的使命担当。研讨会为全国民法学专家学者提供了一个难得的交流互动平台,是民法学教学改革方面的一堂“金课”、“示范课”,必将对我国民法教育乃至法学教育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蒋惠岭先生表示像这样专门以一个学科作为教学改革对象的会议还是非常少的,其实现在关于法学教育改革的会议也比较少了,这样的会议有它特殊的历史使命,也是我们这个时代发展到这个阶段以后,我们对法学教育的反思、提升,从方法论的角度来做我们的工作。随后他对法学教育提出几点建议:一是法学教育应该培养通识、健全人格、通情达理的人才,二是培养健全的法律精神,三是培养经世致用之才,四是采取科学的教学方法,让每一个老师都成为职业的教授,五是胸怀开阔,放眼世界。最后他表示,作为法官,作为长期从事司法实践工作的人员和法学院的消费者,他对民法教育抱有更高的期待。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处长蒋后强先生代表重庆市教委致辞,对对此次会议的召开表达了热烈的支持。他首先高度赞扬会议主题用了“中国《民法学》教学改革及其新时代使命”,这说明会议组织者政治站位高、政治意识强,点睛新时代中国法学的指导思想,隐含了中国法学体系逐渐成熟,也表明了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培养新时代思想家的崇高使命。他表示此次研讨会汇聚了我国民法学界顶级专家,共同研究中国民法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价值,研究中国民法学的学科知识体系,研究民法学的教学、教法、学法,翻开了中国民法学课堂革命的新篇章。最后,他呼吁与会专家以各种方式为重庆高等教育特别是法学教育提供智力支持。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他指出,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们的民法学一路走来,也在不断的成长、发展、完善。我们是民法学发展的见证者、参与者,也是创业者。今天我们进入到新时代,民法典的制定也进入到实质性的阶段,民法学进入到振兴繁荣的新时期。在这个时期,我们需要思考这样的问题:是否需要构建中国民法学理论体系?如何构建这样的体系?中国的民法学者要做中国民法学发展的见证者、参与者、创造者和创业者,一定要有自己的民法学理论体系,古老的中华法系源远流长,我们应当有这样的自信去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学理论体系,并发扬光大。人生在天地间,贵在自立,国家民族贵在自强,我们应该有自己的民法学理论。尤其在今天我们面临改革的时代,也是产生伟大法典的时代,产生民法思想的时代,在这个时代,我们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很多问题的解决没有可遵循的东西,都需要我们自己发声,讲好中国的故事。我们不能单纯做西方民法学的翻译工和搬运工,而要做中国学术的创造者,做世界学术的贡献者。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学理论体系的同时,也要高度重视民法学教学,完善民法学教学内容创新和方法,真正把每一堂民法学教学课打造成“金课”,真正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经过与会学者的讨论,会议还通过了《致全国民法学教师的倡议书》。全国资深法学家、西南政法大学金平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和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教授共同带头在《致全国民法学教师的倡议书》上签名。倡议书从“立德树人,德法兼修”“不忘初心,潜心育人”“以本为本,回归根基”“开拓创新,共建共享”“立足中国,面向世界”等五个方面号召全国民法学教师,同心协力,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潜心中国民法学教学科研事业,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不断做出新的贡献,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我们民法学人新的更大贡献!
第二单元:重点交流发言
第二单元的研讨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法商研究》常务副主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温世扬教授主持。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教授就“民法学讲什么?”进行了交流发言。他认为民法学课堂的使命总结起来主要是传授知识、培养技能、增长见识和提升境界四方面。传授知识涉及到的主要问题是所讲授的民法学知识从什么地方来?他主张民法学知识要吸收和借鉴域外的经验,但更需要立足中国的实际,站在中国人的立场上,面对中国人的问题,发扬中国人的智慧,提出中国人的方案。在培养技能方面,教学上要通过适当的方法对学生进行相应的训练,让他们能够成为具备这种民法人专业技能的优秀人才。增长见识方面,要通过民法学教学让学生在家国情怀、世界眼光、包容心态、开阔胸襟等方面得到滋养。在提升境界方面,民法学教学要推动学生从更高的做人境界去看待人、看待家、看待社会、看待国家、看待人类、看待自然。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很可能就会按照预计的时间表完成,民法典编纂完成的那一天,就是中国民法学界开始致力于建构中国民法学知识体系的那一天,也是我们民法学的教学将会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的一天。
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四川大学法学院王竹教授进行了发言。他首先对今天发起的倡议书表达了高度赞同,随后针对所在教育团队实行的慕课课程进行了生动形象的描述。王竹教授介绍说慕课教学如果按照教学内容,可以分为五个维度:教学录像、实体课堂、在线测验、在线考试、实体考试。他谈到之后的规划:2019年将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用人脸识别技术看能不能做慕课反作弊机制,这还涉及到很多法律上的研究。2020年希望完成侵权责任法系列动画,争取2020年民法典通过之后,杨立新老师的侵权责任法著作翻译本希望能够在欧洲出版,把侵权责任法全英文的慕课结合研究生课程再往前推一步。王竹教授表示目前的慕课教学虽然压力很大,但他还是希望能够继续坚持下去。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会副会长、全国教学名师、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王歌雅教授表示本次会议恰逢其时,意义重大。她谈到现在金课的打造对大学老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这些要求可以总结为四句话:提升学业挑战度、增加课程难度、拓宽课程深度、扩大课程可选择性。围绕金课,主要打造五个方面:线上线下金课、慕课、翻转课堂、未来模拟仿真的金课、社会实践的金课。之后,她针对民法学教学实践分享了自己的看法,法学的讲授就是要培养法学领域、民法学领域创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应用型人才。培养这些人才的同时,能够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提高法学人才的培养质量。她提到在教学方式方法方面要能够将新理念融合互联网和人工智能,利用媒介、互联网实现新型情境教学的建构。情境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要进行创意。创意的时候一方面是课堂形式可以进行创意,除此之外课堂内容也可以进行创意。课堂内容创意体现在三个环节:一是课堂的导言如何进行创意,二是讲授的主旨教学内容本体如何进行创意,三是一堂课结束、一门课结束、一单元的结束都有结语的创意。无论如何创意教学形式和模式,我们的终极追求都不会改变,一定要做到形式要服务教学内容,实现教学形式和教学内容完美的结合,我们需要进行艺术化的构思和设计,做到提升学业挑战度,增加课程难度,拓宽课程深度,扩大课程可选择性,这对本科教育改革意义重大。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国家精品课程和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负责人谭启平教授作了题为《“民法人”的教学理念及其〈民法学〉国家精品课程建设》的发言。他以“理念、团队、教材、结果、效果”为关键词,介绍了西南政法大学民法教研室按照“人无我有,人有我精;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课程建设方针,将西南政法大学的《民法学》从重庆市精品课程建设成为国家精品课程、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的艰辛过程。在《民法学》课程建设中,为实现高等教育教书与育人的有机结合,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教学团队创造性地提出了“民法人”的教学新理念,并将“民法人”定义为:民法人是讲诚实、守信用的人,是具有平等价值观和公平观念的人,是懂得尊重他人权利的人,是具有社会公德意识的人,是具有义务观和责任感的人,是系统掌握和精通民法知识的人。“民法人”的教学理念,抽象、来源于民法学的基本原则、制度和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度契合性。在精品课程建设中,应高度重视教学团队和教材建设。通过持之以恒的建设,西南政法大学的《民法学》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在学生满意度、教师互惠度、同行示范度、学科发展度和社会美誉度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第三单元:民法学教学改革及其时代意义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李永军教授和海南大学副校长、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王崇敏教授主持第三单元的交流。与会专家就“《民法学》教学改革及其时代意义”进行了讨论与分享。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学术顾问、清华大学法学院马俊驹教授分享了自己从事民法学教学的宝贵经验。他指出民法是一个非常完整且严密的体系,教学往往第一步要把学生拉入这个体系,这个体系可以看作是一个生活的乐园、民法的乐园。学生进了这个体系里面就会发现有很多的概念、规则和制度。他们会发现这些概念里面还有大概念、小概念,制度里面往往是一个系列接着一个系列的,而且这些民法制度的排列前后是有逻辑体系的。让学生从民法内部学习,掌握这个完整的体系,这一步不是一堂课就能解决的,是在整个讲课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第二步是在教学中要注意和其他有关学科的连接,先要讲什么是法,以及法理的基本知识。涉及到民法和其他二级学科的关系,在这个关系里面要让同学们知道民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位置、地位。并且要重视对法条的解释和讲授,使学生进一步了解民法的实质,做到视野开阔。这是从民法外面学习民法,让学生能走得进来也出得去。第三,民法是一个实用性学科,所以要重视对法条的解释和讲授。最后,在给学生上课时多少加一点趣味性以提升课堂效果,在每一次课讲完以后做一个小结,可以帮学生理清思路。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会研究会原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张玉敏教授给大家分享自己对民法教学重要性的一些思考。她从本科民法教学任务、教学教材、考核方式三方面给出了自己的看法,她强调:民法兴则法学兴,它对于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思维方式、法律人的人格修养以及毕业出去工作都是非常重要的。民法学在整个法学教育中占据至关重要的地位,国家从教育部角度来讲,应该更多重视民法的教学,给它以更多的资源,特别是更多的学时,让学生能够充分学习。在本科阶段民法教学要重视理论教育,理论不仅仅指的是抽象的原理、原则,而且包含了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立法理由、功能作用、适用条件等。让学生打好基础,才能提高实践能力。而且考核方式需要从单一答案转换成让学生充分发挥的题目,从而培养思辨能力。同样,教学教材也非常重要,因为我们讨论教学非常多的环节都属于本科教学需要研究的问题,特别是在我们现在学时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如果有一套好的教材,比较详细深入地把每个制度讲透,对于学生的学习有非常大的帮助,而且可以解放老师,老师可以讲一些重点、难点的问题。最后,她希望民法之内的各学科能够多多交流,互相促进,互相学习。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蔡立东教授指出,“民法学教学改革及其时代意义”的两个关键词,一个是改革,一个是时代。处于一个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时代中,教师需要要打赢手机争夺学生时间的战争,打赢人工智能争夺课堂的战争。未来民法学教学改革应该从知识传输、技能培养到智慧育成。我们在大学课堂上讲的知识和技能,目的不在于教给学生知识和技能,而在于教给学生知识是怎么形成的,技能是怎么养成的,学生是怎么想问题的,民法是怎么想问题、界定问题、解决问题的。在课堂上有效的教学实践,要通过民法学课程教给学生民法知识和民法制度生产的原理。大学的功能就是让人们从现实经验的束缚中解放出来,那么就要教给他们以不变应万变的生产技术和生产原理,这才是大学民法学教育不可比拟的长处。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院长韩强教授提出了三点看法,第一是民法教学在强调对法律规范的解释、强调解释论研究方法同时,也不能忽略对学生进行价值判断的引导。第二是针对法学内不同方法论,应该更多提供给学生去了解和掌握,正确对待在中国大陆以《民法通则》为代表的民法体系。第三是应该重新解释和思考所谓法学的实践教育,所谓的法学实践教育本质属性仍然是学术的训练,学术的训练就是职业训练,大学还是应该以学术训练为根本的工作内容。
清华大学法学院龙俊副教授结合自身工作,就中国民法典分则编纂的进展情况及民法典编纂对民法学教学可能带来的影响与大家做了交流。交流内容让大家耳目一新。
第四单元:民法学课程体系及其发展
第四单元探讨的主题是“《民法学》课程体系及其发”展,此环节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丽萍教授和西南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张建文教授主持。
中国法学会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厦门大学法学院徐国栋教授首先针对民法的定义给出了自己的看法,他提出与商品经济民法观相对应的人文主义的民法观,不仅仅把民法看作是市场调节法,民法主体制度对应是商品所有人,客体制度对应是商品所有权,我们更多的强调民法除了有市场组织的功能外,还有市民社会组织的功能,更有人的保护的功能。民法应该是人前物后的。民法典的排序应该是总则,然后是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物权编等等。继承编放在物权编之前,因为我们将继承理解为基础身份关系产生的财产关系,把继承看作所有权变动的原因。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龙卫球教授将民法学教学总结为了六个要素。第一是基础性,民法学教学具有基础性。第二是规范性,教师需要从法条到具体规范理解,包括到整个体系规范性的理解,都要给学生讲清楚。第三是知识性,首先要给学生一个确定的知识。要建立一个标准,把可靠的知识框架教给学生。不管是学理、实践、比较还是历史的。在确定之上又要展开不确定,因为民法的知识是复杂的,很多地方是不确定的。第四伦理性,他提到光讲课还不够,一定要把知识层面往上提。比如谈到民法是自由法,有人谈到民法是权利法,有人谈到民法是人法,这里面包含伦理要素,对很多规则起到警示作用。也有很多分歧,但这才是民法伦理问题有味道的地方。第五是应用性,应用性不完全等于实践性,特别是在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各个法院判决这么丰富的情况下,必须要把应用性更好展开。第六是动态性,面对新方向、新课题、新应用,尤其是现在大数据、生物基因等问题下,民法发展还有很多困惑。
重庆市教学名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孙鹏教授就“预防式法学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展开了讲解。他首先比较了治疗式和预防式这两种教育方式,他提到市场上需要的精英法务人才必须具备三个能力:一是预控风险,确保交易安全,二是主动拥抱风险,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三是拓新营商模式,主动创造价值和财富。传统治疗式法学教育模式只能锻造学生事后化解纠纷,不可能造就其他这些方面的素质。应该大力发展预防式法学教育,从司法面向裁判中心的人才培养模式转向应社会各个需求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做到从半景化教育到全景化法学教育转换,从单纯的法学教育到法商融合的复合型法学教育转变。
湘潭大学法学院连光阳老师围绕“民法学教学的理想状态”分享了几点看法,他提出要让学生在民法世界中进得去、出得来。走进民法世界通过两个手段,一是借助民法概念体系,第二要是借助全真的案例。出得来则是指,让学生能够运用民法体系解决实际问题、培育学生的批判精神以及注重引导学生的价值取舍和民法制度的伦理基础。
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方新军教授主要针对民法教学在本科教学中的地位、教材的撰写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探讨。他通过与牛津大学本科教学的比较,提出在教学中应提高民法教育的比例。在教材编纂方面,方教授指出,一般民法总论是大一第一学期讲授,很多法律一般原理是在序论部分,序论如果写得很好,可以让同学们非常快地进入法学状态。
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陶丽琴教授对民法学课程与知识产权教学的衔接作发言,她认为民法教学支撑专业人才培养,要做到强化民法教学和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关联,我们还有很多需要探索的地方。要将知识产权发展与“创新”的领域,用一个更精准的概念而不是原来部门法的概念强化,民法学教学、民法学的知识始终堪当一个坚实的基点。她强调:民法学教学可以延伸到任何一个领域来作为法学人才培养的一个厚实基点,这是民法学教师的责任。
西南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张建文教授首先就民法学的实践教学如何设计和安排提出了疑问。随后,针对民法学实践教学中本科教育的目的和方式进行了展开,他认为实践教学的目的包括三点:能够对法律规范文本进行解释,能够将法的规范正确适用在具体的生活场景中,能够起草一般的法律文件。也可以考虑设计专门的实践课程,民法学实践教学是大有空间可挖。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张红教授从本科、硕士、博士的民法学教程出发,分享了一些教学经验。他提到在研究生教学改革实践中,将老师示范、学生上台讲解、老师点评相结合,通过这种教学方式,可以实现从教室到法庭的思维方式转变,也可以提高学生的参与度,让学生能真正学到东西。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喻敏副教授针对“民法学理论与民商事审判实务的区别和融合”提出了几点看法。首先民法学理论和实务有一定的距离,区别在于它们追求的目标、表现方式、理想等,其次是招数和实战技能的关系问题。要加强基础理论的学习,把招数掌握熟练,然后在实战中积累经验,这才是我们法学特别是民法学教育的方向。
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刘晓霞教授围绕民法学教学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三个关键词:现象、问题、思路。她认为必须要从法学教育到法考,培养法律职业人,必须有系统性科学性的顶层设计。法学教育人才的定位要准确,还要做有机衔接和互动,所以法学教育师资培训是非常有必要。
南京大学法学院刘勇副教授从民法学和税法的角度出发,谈了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他认为教学过程中民法跟税法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之所以产生税,主要由于财货的移转,由于有这些基础性规范的存在,才使得税成为一个问题。民法的规范是第一性,税法的规范是第二性。教学过程中,这两者可以增加相互说明效力。在民法教学中,可以考虑从对象、技法、制度、目的四个方面做一些调整。
暨南大学法学院方斯远副教授针对“学生用户体验、科研能力养成与民法总则教学”进行了展开,他认为在用户体验方面,法学教学正在受到法考和民间教育机构的冲击,学生往往不爱听老师的课,要听法考课。方教授谈到学生看重的是法律解释学到底有什么意义、制度背后的道理、以及老师所给的训练的意义。所以,在民法总则教学方面解读实在法、文献综述、文献精读以及案例分析是极其重要的。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侯国跃教授在发言中指出,在更好地追求课堂教学的过程中有三点至关重要:第一是教学的激情,这是依靠志趣与良心筑就的,也是教学的第一要务,教师没有激情,学生一定不会有激情。教师要用自己高度的责任心、职业的荣誉感、法治的理想、乐观的精神、务实的态度去影响和感染学生。第二是教师的气场,这是由信心与底气支撑的,气场可以吸引学生的眼球,也可以决定学生对老师的敬畏感。第三是在教学效果达成上,内容、形式和方法,三者同等重要。
第五单元:民法学教学的理论与实践
本单元研讨围绕“《民法学》教学的理论与实践、创新与发展”展开。国家法官学院蒋惠岭副院长、重庆大学法学院宋宗宇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王洪教授共同主持。
武汉大学法学院罗昆教授首先进行了发言。他认为本科阶段教学还是应当以传递共识为主,应该区分教学与研究,区分基础性、应用性教学与研究性、学术性的教学。针对案例教学法,特别要区分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与其他典型案例在效力上的差异。民法教学应该重视请求权基础方法,尊重我们现有的法律,尊重现有的必要的共识,然后把这些东西传递给学生。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海龙提出不能脱离生养我们的纳税人的需求而讨论教学和案例。要让法律真正回到人民中去,回到社会中去。这一点无论是法官、法科毕业生还是老师,都有很多路需要走。
西南政法大学高等研究院院长侯东德教授围绕“人工智能在法学中的应用”分享了一些思考。他谈到国家发布人工智能行动计划,特别提出人工智能要在各行各业进行应用,如今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在最高人民法院和社会各界的推动之下飞速发展,法学教育中也应该思考怎么应用好人工智能。他提出运用人工智能,可以在教学内容准备过程中,根据学生的知识结构进行个性化准备,如通过慕课等现代化教育手段,实现点对点的指导。充分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可以达到教育和科技结合,来更好促进教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法律分社副社长、副编审郭虹围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出了对民法教学的建议:一是需要在现在非常成体系的理论化教学的基础上,增大案例教学的设置;二是双师型课堂,因为现在法考把实体法、程序法结合在一起考;三是引入新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非常重要,现在传播技术手段飞速发展,对传统教学的应用、老师知识的传播、扩大这个学派和学科的影响力都是非常有必要的。
新疆大学法学院李军教授指出在民法教学和司法实务方面,虽然我们国家高校的法学教学越来越重视理论和实践的联系,但是实际上理论和实务还是脱节的,甚至进入实务部门之后还进行“重新回炉”的问题。在民法教学发展过程中还是需要更多努力。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民商法律学院渠涛教授分享了日本民法教育方面的一些经验,力图对我国民法教学有所启发。他提出我们国家的民法教育可以借鉴日本民法教育中的小课教育。真正法学本科的教育,就是应该培养一个有系统思维、法律思维的、健全的人,我们还可以考虑技校和大学到底有什么区别,技工和工程师有什么区别,我们是缺技工,但是如果没有工程师来设计,技工也难有作为。
南昌大学法学院魏盛礼教授对“学生书面写作语言问题”作了发言,他提到现在学生书面写作语言的问题非常大,这与法律逻辑密切相关,我们民法教育应该根据法学教育的特点,恢复语言教学特别是专门的语言教学,有点类似于大学语文,即逻辑训练。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秦洁院长分享了在《知识产权保护》双语全英文课程建设实践探索的经验。秦院长指出不管是什么样的课程,首先一定要国际化和本土化结合,知识产权本来就是国际化的东西。二是要有外籍教授,大家要互相学习。三是一定要利用国际组织的资源,比如说在线课堂,然后要注重教学方法和教学对象,最后他提到学无止境、教无止境。
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仲崇玉教授对案例教学提出一些思考。第一是案例教学的目标,除培养法官之外,律师能力的培养也不可忽略。没有脱离律师能力的法官能力,法官能力建立在律师能力的基础上,应该把法官能力和律师能力结合起来。第二是关于案例的选取方面,他提到复杂的案例往往都是最终的裁判文本,是法官整理过的,很多重要环节被忽略,不适合学生练习。他提出一个设想,可以将起诉状、代理词、证据等材料用于教学,选取范围就更广一些。
西南大学法学院李丹博士指出目前各个高校都在进行本科教学改革,我们应该改变单一思政课程的模式,全面推进课程思政的教学改革,所有课程都必须具备价值塑造和知识传授的统一。向学生传授知识的同时,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民法学教学改革的全过程。
河北大学法学院陈佳副教授对“民法学教学的新理念、新方法、新实践”发表看法,她指出针对课时和学分不足的问题,可以采用跨校的翻转课堂来解决。但是实际上视频教学也存在缺陷,比如资源有限和不及时更新的问题。为实现民法学教学的新理念、新方法和新实践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希望大家能一同努力。
第六单元:第一阶段会议闭幕式
闭幕式由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张力教授主持,由王轶教授致辞。王轶教授表示今天讨论的问题属于纯粹民法学问题。涉及到作为课程的民法学讲什么、何时讲、谁来讲、如何讲这四个不同的侧面。与会的各位嘉宾一定都能从其他嘉宾的发言中有所收获。今天所有与会嘉宾所做的发言,以及在场每一位的参与一定会被记录到中国民法学发展的历史中。
最后,本次研讨会在与会代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
第七单元:后续交流
2018年12月2日上午,作为研讨会后续交流内容、也是研讨会重要组成部分的“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或鉴定式案例教学法的理论与实践探索”专题研讨会在西南政法大学勤业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研讨会由西南政法大学黄家镇副教授主持,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张翔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夏昊晗博士,暨南大学法学院方斯远副教授,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仲崇玉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王丽萍教授,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张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郭虹副编审,湖南大学法学院陈璐老师,河北大学法学院陈佳副教授,西南大学法学院杜志华老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范雪飞副教授、梅伟副教授和白媛媛老师参加会议。与会专家围绕请求权基础或鉴定式案例教学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报告和交流
首先,西南政法大学黄家镇副教授以“德国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或鉴定式案例教学法的基本架构与逻辑基础”为题进行主题报告。黄家镇表示,请求权基础或鉴定式案例教学法源自德国,近年来被引入中国大陆许多法学院的教学中,其着眼于法科学生基本逻辑思维的锤炼、模拟诉讼的结构,将法律适用的过程进行逻辑分解并定量定性,以严密的逻辑推理步骤训练法科生法律适用的基本思维能力。黄家镇老师还指出,该案例教学法的逻辑基础并非像一般认为那样是纯粹的三段论演绎推理,而是一种以假设的请求权基础为起点的溯因推理结构,演绎推理只是落实该结构的工具和手段,在整个过程中始终贯穿了法律的评价、比较和价值判断。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夏昊晗老师以“鉴定式案例教学:探索与反思”为题进行主题报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以校内常规教学、校外暑期班以及线上指导等多种形式开展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法促使学生主动参与学习,体系性把握理论知识,形成体系性概念和思维,并有助于提升学生对文献的检索、阅读、评价分析能力,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实务能力,还有利于打造职业共同体。夏昊晗表示,案例教学法的推广还存在水土不服、师资有限以及教学量难以量化计算等突出问题。
暨南大学法学院方斯远老师就关系到案例分析方法运用的阅读、分析以及文献综述等能力训练的教学实践进行报告。方斯远表示,学术能力的培养与方法运用密不可分,实践中通过以下方式训练学生学术能力效果显著:一是导图式读书笔记,通过思维导图形式训练学生还原文献作者思维过程;二是系统训练学生文献检索能力;三是文献综述写作训练要突出问题意识并注重对问题的分解。另外,方老师还强调,应以严谨的态度撰写文献综述,客观反映文献资料;写作中需注意文字表达的流畅性和结构的合理性。
主题发言之后,曾参加2016年西南政法大学请求权基础案例教学法第一期培训班的两位同学现身说法汇报对案例训练的学习感悟以及对后续学习的影响。河北大学本科毕业、现西南政法大学研三常腾飞同学认为案例教学班的学习使自己初步学会了如何构建体系性思维,逻辑思维更加严密清晰。本硕都在西南政法大学就读的谭茂尧同学认为案例教学班使自己真正接触法学思维训练,克服逻辑思维不强的弱点,并显著改善了口头表达的能力。
随后,与会老师围绕主题,就如何促进民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问题展开主题交流、自由发言,深入探讨了知识和方法之间的关系:案例教学法能否独立于基础知识?方法论课程与传统理论课程如何并行或衔接配合?现行教学体制下如何推行案例教学法?应当在哪个阶段以及如何更好地引入案例教学课程等等。
与会专家形成了如下共识:思维方法训练和理论知识积累不可分割;方法论课程与理论课程需同步改革,并行推进;并提出在现行教学体制下,案例教学法的推进还需完善团队和学院支持以及师资培训等配套措施,改良教师考核制度和教学考评模式以形成行为激励机制;方法论训练需逐渐突破纯粹精英式教学,进行普遍化推广;应以流程化和标准化的方式制定体系化教材推动案例教学法的普适性,且应尽可能在本科阶段推行并设为研究生阶段的必修课程等建议。
                           文:范雪飞、黄家镇、黄忠
                           图:贺明、张家华、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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